主的基督教会务委世界基督教教员会的章程 [A2]

 

第一章:命名

组织称为“主的基督教会”。它的领导机关叫做“世界上帝基督教教会委员会”或简称“主的基督教会”,也叫“世界教务委员会”。世界教务委员会必须是基地或对世界所有其它基督教会管制,世界教务委员会通过其它教会的同意也可能成为联合会的成员。

 

第二章:目的

主的基督教会的目的是向人民宣传天国的福音和做人的榜样。

 

在教务委员会充当代表的各个教会中,必须限制自己的宗教观念,因为这是“基督教的宗教信仰的书面转述教会通告中所确定的,也是公布的修正案所允许的,如果这个修正案不损害信仰的单一制和简单性,也不灌输教务的三位一体和二元神论。

 

第三章:司法管辖范围

1教务委员会的司法管辖范围是无限的。教务委员会必须对“主的基督教会”成员给以许可,并且规定它们的地方范围使它们协调一致。

2教务委员会可以给其它教会提供帮助或者向其它教会请求帮助,这种帮助可以向一个教会提供,也可以向几个教会提供。

3世界教务委员会指定各国教会的地方主教,这些主教在世界教务大会之前对正确的学说(信仰)和本国教会行政机关的建立,在正式总协颁发的学说范围内负责。

4)世界教务委员会监督正式界限和信息资料,而且所有的教会必须支持发布的学说。

5)国家的教务委员会可以领导信息团体,这些团体必须对教会的学说负责,全国教务委员会可以对这些团体进行检查和调整。

 

第四章:教务委员会的组成

教务委员会由教会组成,包括教务委员会确认的教会和将要接管的友好教会。

 

第一部分全世界教务委员会理事会成员

1教务委员会世界教务委员会包括总协调人和付总协调人,他们代表委员会行使权力在限期内,限期规定从七年一循环灌木节到下一个循环灌木节的神圣国,也就是现在的“总协调人”是澳亚村,教务委员会和他的付总协调人-北美教务委员会,他们将代表教务委员会到2005年完成这一轮工作,在一个协调人死亡的情况下,接管人必须从老资格的教务委员会中抽签选出。(也就是从余下的地区主教和国家教会中选),他相应的学说必须被理事会的其它代表所赞同。在两个协调人同时死的情况下,接管人由教务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正象下面第一部第二条写的那样:从2005年开始在两个协调人都死亡的情况下,由调人助理来接替,并且接管人也必须由教务委员会成员抽签确定。

 

2教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必须将在2005年的复活节扩大并抽签选出两个主任。他们将完成全世界教务委员会理事会第三和第四成员的任务并分别称为“总协调人助理”和“议员们的总协调人助理”。在七年工作的最后一年,所有的四个总协调人职务由理事会成员抽签选出。如果现有的总协调人又一次被选中,他将继续完成现在的工作,并且准备新的使命。

 

3总财务书记是教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侯补的成员,总书记必须帮助两个总书记助理,他们俩也是全世界教务委员会执委会的成员,总书记到七十岁将要求强制退休。

 

4理事主任由地区协调人和国家协调人组成,他们由国家的教会选出或指定。

 

5各个地方的国家教会主席必须进入地方联盟并和其它的理事会主席一样由总协调人(或他的代表)指定。

 

6理事会主任的全体会议在七年中最少举行一次这样的大会,全体理事会主任成员必须全部出席,同样也要全部的出席其它会议,诸如确定总协调人和全世界教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事件可以在地区的委员会解决或得到总协调人的赞同,理事主任们的会谈可以借助电讯工具或者直接在总协调人的领导下举行。

 

7所有的各国教务委员会主席,地方的主教,理事会主任还有总协调人和他们的助理都包括在抽签选举的名单上。每个抽签都在应有的监督下规定的程序后才可认可,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没有成见的抽签中使人信服。

 

第二部分教会教务委员会

取得认可证的教会教务委员会必须从单一民族和语族分出来。但是教会可能是地方性的,它的成员可以包括不只一个国家领土的,直到有的教会成员也得到许可证,所有这些都在“全球教务委员会结构”范围内形成,地位巩固,并得到成为合法组织“主的基督教会”,通过从全球教务委员会得到许可证来得到支持。

 

第五章:例会(定期会议)

 

第一部分届时轮到的会议(例会)

世界教务委员会代表大会可能随时随地在总协调人和他的代理人裁决下举行。在他们死亡的情况下,他们的职能由总书记和总书记助理或其它理事会成员完成。这些成员有权组建教务委员会,这个教务委员会将由余下的主要协调人,地方协调人和国家教会主教组成,他们将与三个主要书记组成主任理事会,地方教务委员会由地方协调人或世界教务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将决定它的组成和持续时间。

 

国家教务委员会的正规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执行委员会对此已做出决定并提到议事日程上,这些会议必须在三年期限开始的一个尼桑娜,欧洲复活节结束和圣饼节之间举行。

现在的三年期限从1997年的一个尼桑娜或阿日比巴到2000年一个尼桑娜。以此类推是2003-2006-2009年等等。

 

第二部分例外的紧急会议

1国家教务委员会的例外会议的召开是由世界教务委员会,国家教务委员会或世界,国家教务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人召集的。世界或国家教务委员会的紧急会议的召开是教务委员会司法管辖范围内为了满足大多数教会主教们的书面要求而召集的。

 

2例外会议和紧急会议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

a)引起本次会议召开的问题。

b)这类近一步的工作是例外会议或紧急会议所做出的决定所产生的,由于这类决定的支持者不少于投票人的三分之二。

c)开会的决定人数不少于50的人有权投票代表参加对于单独的红衣主教会议决定人数也要不少于主教会的50%

 

(3)在章程或者在本次会议上委员会的主持人管理下,以上特殊或者紧急会议的主体可以选择任何管理人员和人士以及委员会并且可以商讨任何事务,以任何常规例会的形式举行.

 

第三部分例会的制定

例会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在不晚于会前三周决定,同时会议的发起人定出可行的会议规则。

 

第四部分投票

每位代表在例会上对于每个问题都有一票,会议主席必须公正的投票,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他的选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行政管理问题由普通选举中占优势的票数决定。理论问题由全世界的代表会议决定,并且通过各种信息的渠道公布。没有参加代表会议的代表可以通过委托书的形式选举,委托书将百转交给每一个代表大会的主席或秘书,这种程序已被全世界代表大会确定。在所有其它的情况中,普通代表在他(她)的地区代表大会中只有一次表决权。

 

第五部分会议的权利

如以下所规定的,国家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一切问题以便保障代表大会相应的正常活动,并调整代表大会的工作,事务。每一个国家的代表大会应该遵守基督教全世界代表大会的总方针政策。如果基督教的世界大会将要在此大会中取缔会员资格,在没有被基督教世界大会采纳前这个决定不能限制任何一个会议。基督教会的会议及它的成员们将不接受那些和圣经上的定律相抵触的决定,也不会接受那些否定上帝为主导地位,以及圣经上的上帝和他的儿子 - 耶酥的自然描述。这种决定首先由基督教会的全世界代表大会来决定。

 

第六章 代表会议期间代表的决定

 

第一部分

1全世界代表会议应由五个管理委员会的常任委员组成。这五个常任委员组成代表大会的执行委员会,和地区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委员组成。代表大会有权在区域内活动,并且有权组成在教堂管理委员会成员领导下的关于行政管理问题的委员会的形式。但教堂管理委员会的两个成员- 两个总协调人对任何一种行为或建议有否决权,如果这种行为和建议被他们认为是破坏教堂理论和职能的完整。

 

2国家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是:

(a):被教堂派遣的根据世界代表大会的任命去参加国家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如果全世界代表大会批准建立地区的教堂并使它充分的加入到国家代表大会中,那么教堂就可能被收入代表大会每个教堂应当从每十个成员中或每个大的团体中推荐一个代表。

(b):所有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c):所有居住在代表大会领域范围内并且有这个代表大会颁发的委任状,许可证,证   书等的人。

i)有牧师委任状的,和诸如此类的人。

ii)有传教士委任状的,和诸如此类的人。

iii)出版社的,信息和福音教派的委任状。

iv)教会的老师或圣经指导老师委任状,等等。

d)全世界代表大会的现行成员,或其它这样的人,有一定的技能,这种被任命的代表的数量不超过被教会组织派任的总代表数量的20%

 

(3)以上提到的代表应当去和他们所属的教堂会见,并拥有代表这个教堂参加选举一切在会议上被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第七章 委任状,许可证,证书

 

第一部分

1由总协调人和总协调人的代表或他的侯选人为首的全世界代表大会有权被受封最高职位的神父或神祭。国家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在会议第一次会晤从那些在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神父中确定,给予这些人按照他们的意见适合为他们的代表大会服务的人的委任状,许可证。如果这个人是基督教部门的主席,他就不需要重新被受封。教职是不付报酬的,有教职的人可以有另外一份付报酬的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得到报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可以同时担任教堂中付报酬的职务。

 

2任何一个委员会的成员不允许参加讨论或选举关于他们自己或关于与他们有金钱利益的问题,这种血缘关系被确定到第三层次。

 

第二部分

1被国家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授予的委任状,许可证,证书在下届会议期间有效。如果在这之前他们没有辞职没有完成任务而退下朕位,列入国家代表会议的弹劾。

 

2全世界代表大会有权撤消任何一个教堂给给它们或国家代表大会给它们的做为基督教教会的教堂或国家代表大会权力的许可证。这种撤消的决定可以因学况上或其它的原因产生。由于学况上或其它原因被撤消委任状的任何一个教堂将失去使用教堂得意切权力,或做为基督教会的一个成员或组织,或任何一个以自己代表会的组织中基督教的名义拥有自己的私人财产或物品。

 

3剥夺委任书的教堂或是国家代表大会是国家司法部门调整的对象,任何一种撤消,一定要预先通过相应的书面呈文,恢复的程序在第二十条。

 

4精神所有权的法律的所有资料由世间代表大会传导,但没有任何一种工作可以禁止使用这个法律。类似这种情况被禁止的人或他的继承者,在任何情况下可以公布对于整体概述的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与理论相矛盾的资料,这样的工作将不予以发表。对于作者根据资料的多少来采取相应的处罚从管理委员会中开除或者剥夺成员资格。基督教会的批准的名称,印记和基督教会的连合铅字,只能在工作中使用,所有的名称,印记,连合铅字和具有国家代表大会精神所有权的法律,列如,Christen Gtemeenten Van God在荷兰 ,转向基督教会并且准许世间代表大会同意这个宪法。

 

第八章选举

 

第一部分

1国家代表大会在届时抡到的期间选举。

a)常委会处于相应的政治会议中。

b)大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他们的助理。

c)执行委员会的成员。

d)秘书/部门的院长,助理和代理。

 

2

a)在此期间选出的人员,尽相应的职务一直到下一个国家代表大会届时轮到的期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这种职务没被撤除的情况下。只有国家代表大会的专门的时间内或执行委员会,才能授理其职务可能的撤除。

b)世间代表大会有权挑选有关或者教会准许有举办活动能力的教堂中-研究理论的或另外原因的基督教会成员。

c)如果由于理论的原因,领导混淆的机构混淆了管理的职能,一定给予阐明如其规范性,观点或者教堂的教义与基督教教会书面转述的观点相矛盾,没有能替换职务,如果他不接受关于一个上帝的公理或另一些所有教堂的公理。

d)由于另外的原因撤除职务,一定要注意洗礼人是不是真的违反到洗礼或者在洗礼后。没有一个能善自离职,如真正违反到洗礼并且曾经请求经过强制忏悔的。如果人自己的作用下相住教会并遵守由年长人和教堂主席使用的基本的关于善自离职的法律,她可以撤职。如果人在洗礼之后属于刑事处分,这样相当于撤除教职,并接受相应法庭的裁决。裁决按国家代表大会的标准,并且由世间代表大会批准,或者可能提交到世间代表大会。全世间代表会议或各个国家的代表会议在会议期间,以及在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可以制订着些会议所确定的职责和委员会,赋予它们相应的职能和义务,在它们当中选出相应的组成成员,甚至可以改换或取消任何一个职能或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世界教委会和民族委员会在会议期间或者在代表大会之间他们的执行委员会可以设置办事处,和事务,以及委员会,由此可以做出意向,解决税务和他们的工作功能以及选择人士,并且具有权力终止办事处,立场或者委员会.

 

第九章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一部分:全世间的代表会议在上面已经详细列出.

1总协调人检验世间代表会议的活动,他任命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地区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一起制定公作员工的工资额,以及各个国家委员会的工资定额。

 

2副总协调人帮助总协调人处理教堂的日常问题。按照对教堂工作管理的情况,副总协调人可以担任地区或国家一级的其他职务。在圣经中叙述的教堂管员们的任务是负责教堂的警卫工作,以及教堂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新约中,是根据他们职务的特性来信任这些人,他们为了保障教堂活动的进行可以任命这些职务。

 

3总协调人助手们帮助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用抽签的方式在这个七年的最后一年(2005年)选举出总,副协调人,并且在下个七年(2012年)的第七年的第七个月节日的最后一天替换他们,如果总协调人到那时还将任职,则抽签将不再进行。

 

4总财务秘书负责如实地计算什一税和其他的收入和捐款,还负责收藏教堂的文件。在必要的时侯,为了总协调人的工作任务完成,总财务秘书还要给两个总协调人出建议,给予他们在行政管理上的帮助。

 

5两个助理财务秘书帮助总财务秘书的工作。

 

6所有担任这些职务的人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国家协调人口工资收入。

 

7地区的协调人负责他们地区内的教族领导工作,并且他们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国家协调人口工资收入。

 

第二部分:国家代表大会

1执行委员会主席担任协调人或总长,或秘书或财务主任(他可以兼秘书和财务主任于一职 - 财务秘书)总长还可以担任国家教堂的第一神甫。

 

2在国家代表大会的会议期间,还任命一些其他的工职人员;他的助手们在国家代表大会的开会期间或休会期间被任命。在主席不在时委员会将委任秘书。

 

第三部分

1主席执行对国家会议的总监督工作,他召开国家会议并在国家会议及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帮助他作为代表大会或委员会会议中担任的主席,他有权认任命这个人的职务。

2总协调人和他的代理人应履行世界代表大会的职责。

 

第四部分:

秘书应负责代表大会的记录工作并为执行委员会做召开世间或国家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同时还履行秘书的职责。地区委员会秘书的职能由国家秘书或其他被任命的人来完成。

 

第五部份:

(1)秘书接收所有属于代表大会的物资,进行清点,核算,并按照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支付,偿还,提供代表大会的全面资出报告,同时还按照执行委员会的需要完成其它一些属于秘书的职责。

(2)国家委员会支付十分之一的什一税和其它的一些费用到世界代表大会之前。

 

第六部分:

(1)秘书(或院长)或修道院院长的助手按照执行委员会的指示通过主席工作,并完成协商的功能。

(2)总协调人和他的代理通过自己的职责代表世界代表大会的职能。

 

第七部分:

工职人员应保障收集,整理,统计资料,报告,和检查在他们的代表会议区域内的工作,执行公职的长短由各种条款决定,应当有限定的并由每一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确定。

 

第八部分:

(1)国家代表会议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按照国家委员会的酌定得到自己的职务。世界代表大会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按照总协调人的指示得到自己的职务。

(2)为了保障遵守宪法规则,在违反,破坏该规则时将被免除职务。

 

第十条:职务的任命

(1) 国家代表会议在开会期间或执行委员会在闭会期间:

(a)为了国家代表会议的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需任命代表,神甫,传教士和另外一些职员。

(b)更换,免除这些职员。

(2)世界代表会议以总协调人为代表。当总协调人不在时,以他的代理人为代表。

(a)为了世界代表大会的工作正常进行,必需任命代表,神甫,传教士,及其他一些职员。

(b)更换,免除这些职员。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会

第一部分

在每一届国家代表会议开会期间选出执行委员会,这个执行委员会由主席,秘书及其它成员组成,其它人员是必需通过选举产生,但不能多于十人,总共委员会由十二人组成。每一个委员会被选出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再组成有效的开会人数。

 

第二部分:

(1)在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管理国家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同时还行使其他的国家代表大会的职能。在开会期间,除了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代表大会的特殊司法权。例如,任命三年工作期限的国家代表会议的公职人员,执行委员会属于国家代表会议官辖,并且必需完成所有的国家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2)每个国家代表会议和公职人员应当和世界代表大会的公职人员一方协调一致,无论在它的范围内,还是在行使传教的职能时。

 

第三部分:

通过全体选举或收集签字的方试,如果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同意,执行委员会就可以免去这个会议或执行委员会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这种决定被签署成单独的文件,关于这方面问提的上诉可以发给主席,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的代表会议。

 

第四部分:

每年执行委员会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所有会议工作人员的薪金;同时还规定工资数量和下届的会议制定支付政策。

 

第五部分:

执行委员会的紧急会议可以在任何一处主席所在地召开。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国家代表会议秘书所在地召开,或在三个该会议成员所在地召开。百分之五十的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开会的有效人数。

 

***

 

第十二条:财产的照管,保护。

 

第一部分:

(1)世界代表大会为了实现它地的目的和进行它事物有财产的所有权和购买土地,财物,建筑物和成立组织的权力,所有这些财物世界代表大会将终身拥有。

 

(2)国家代表大会可以购买土地和修建建筑物,同时还可以建立符合它的责任和义务的组织,以及购买这一类的财产,这是宪法规定的。

 

(3)在必要的情况下,关于这一范围的世界代表大会的活动可以在本国或另一国的国代会的范围内实施。随着这种活动而产生的财物由世纪代表大会监察。

 

第二部分:

(1)如果国家代表会议被做为基督教的一个部门来发挥作用,在教堂没有修建之前,或在它的剩余成员在世界代表会议的领导下改组之前,财产和物品由世界代表会议监督和托管的情况下转给国家代表大会。

(2)在国家司法权的范围内,物品和财产可以被转交给世界代表大会,什一税的十分之一这是必需的教堂的许可证上规定的捐税。

 

第十三条:职称

(1)神职人员由被授封职位的教会人员和铺祭组成。教会的领导——这是被授于职位的神职人员,在被教堂委任的基础上准予参加圣礼。为了支持教堂的活动,教会的领导可以授予其他神职人员职位。铺祭的授予是为了两个职能的完成。他们可以完成那些为了保障教堂物质方面的工作,以便使教会的领导能集中精力在那些更重要的问题上;或者是为了让他们有机会正证实自己有能力完成教会领导的职责。

 

铺祭没有权力授搞职位给别人按自己的酌定。他们可以为一些圣礼服务,也就是洗礼和圣飱,教会的领导:以及铺祭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任以下职务:

(a)在世界代表大会和国家代表大会中任协调员。

(b)任福音会的会员,如果他们是学院的或传教信息机构的主席,按照圣经所讲的,铺祭们,倒如飞利浦,也可以任这一职务。

(c)会议下属的地区主席的职务是牧师。这种公职人员可以叫牧师或协调员;铺祭可以被任命为协调人在属于国代会的地区范围内。

(d)教会的领导是每一个教堂被封的神职人员,在有一个教会领导的地方,应任协调人或主席,任何一个教会的领导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多于七个人,教会的领导人不应由于职务有空缺而被任命,所有的教会领导和铺祭的传教活动的许可证在闭会期间有效。他们应每三年重新办理一次许可,教会领导可以被长时间的任命,但他们以教堂的名义传教只能在三年许可的情况下。

(e)堂可以任命铺祭,但每个教堂不能多于七个铺祭。

 

(2)地区传教机构的主席可以担任〈A〉到〈D〉中所提到的职务。

 

(3)监督公职人员。国家代表大会主席可以根据会议的需要在闭会期间授予教会领导和铺祭的职务。世界代表会议的总协调人或他的代理,或被推荐提升这个职位的其它人员可以随时按不同的原因被授予职位。

 

第十四条什一税

1

a什一税,据《利末记》27条件18款,和《中革记的确12条。26条;应由各个国家代表会议交纳。

b帐目一定要检察过的

c属于会议管辖的地方,一定要十分只一的国家代表会议的什一税。

(d)每个国家代表会议一定要交纳给基督教世界代表会议十分之一的什一税。

e从属于各个国家代表会议的地方反可能的组成,只能通过世界代表会议的水平。

 

2

a如第一加算,第三部分的什一税也如此。

b在区中,公众的安全唯持相应的水平,交纳的另一种帮助行式可能延期,世界代表会议决定不要的帮助。如第八个五年计划15条上所载。

c第三什一税和第二什一税的支付在第三年的七年一循环的纪念会上,根据书面转叙的理论,并发表在基督教的历书上。

(d)指款在一年中收三次。在圣饼节,灌木节和圣灵降临节这三个节日期间,每个节日的第一个神圣日的早晨之后

 

第十五条福利

每个会议负责给自己的人民施福利。如果经执行委员会批准,任何会议可以帮助另外的领地界调人或院长负责协调.

 

 第十六条媒体

(1)基督教世界代表会议在凡帝冈监督信息的分部。在刊物中以交另外的一些出版物中应检查合法,世界代表会议的任何一本出版品都不应与其它学说相矛盾。

(2)国家的或是属于他们会议的,可以,以所有权的力量传导信息公司,国家代表会议负责果家信息的物资。国际公司应在从属的范围内传导,这是通过基督教世界代表会和蔼区委员会,以及这个公司的所有成员通过的。从属的机构可以在边境请求援助建立(1)和(2)点。

(3)除基督教世界代表大会法定的精神传播所有权外,还制定了4点,2部分条。

(4)国家的和地方的信息公司应该是经过世界代表会议检验过的,在其相应的教堂学说项目中,与书面转述的观点相一致。

(5)纯理论的或是另外的条款一定要由执行委员会的国家协调人重新察看,并寄到世界代表大会,检验是在以印刷的形式在任何会议宣读后再传达之后。

 

第十七条节目与准备

(1)国家代表会和自己的如果存在的各个分部,负责选择,决定地方有秩,在这些地方举行会议和欧洲复活节,圣灵降临节以及灌木节,这些于《中革记》166和《利来记》23

(2)关于举办节目和会议场地的状况由区域的和从属机构负责。他们可以在适当的和取得邻区委托的情况下举办。在与另外的场地准备会议期间,实施世界代表会议的委托书

 

 第十八条时间表

(1)时间表的实施或是每句的节日,有相应的年历,由基督教会来用,领导和指示圣经的法律。节日应该设立遵守新月一切程序的仪式.

节日在《利来记》23和文章中,涉及到新月。

(a)星期六,提示注意一星期中的第七天,就象星期六,现在都知道了认同推算的做用

(b)节日,有名的象复活节,由二天组成。第二天,或者圣餐礼(秘密的晚餐),庆祝会14尼桑那开始了复活节的圣餐。出汉,并作为吃无酵饼节的第一个神圣日

(c)圣灵降临节认为是在星期日获得的一来,就是在无酵饼节来到时,也一定在第七个月份里,称作“塔什礼”,按天文的习惯认为七月份是从新的月初的开始。

(d)遵守象新月和初月的第一天,准备庆祝一天。

第十九条招待会总规则

(1)这个会议指的是基督教会组成和作用在基本的宗教法律的成员,象这科成员继续所在的希望能参加这次会议的教堂。

(2)基督教主孰知一般的各个年龄的洗礼,在教堂上帝面前,在星期六洗礼通过自身划十字,父亲的名字和圣灵以及没有经历过性生活或是宗教信仰的人。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第二次洗礼的人。活动的方面,专门的教堂将会由世界基督教教会确定。

第二十条补偿的款项

第一部分

(1)每个教堂的成员应该在控告补偿时给予帮助。每个教堂审审应该在地方法庭立案审讯,由主席,助祭和另外的聆听审讯的30人组成,聆听审讯的人只能聆听30天或者在一方同意的期限的审讯。

(2)上诉方面从民的会议上诉,如果在国家代表会,他们缺席,在当务之急的或是不当务之急的期间,如果程序开始于世界代表大会这种情况下,在国家代表会议的帮助下,必须确定其组织结构。

第二部分:

(1)谁也不能从教堂的团体中驱逐(这不是由人决定的,决定在教堂的团体中没有发言权),按违反圣经的另一种方法,一定要以书面的行式预先规定的传达并不是很迟,大约3个星期做准备,人可以在准备之后,依照第一部分的规定他/她可以缺席。如果教堂的成员暗中激动争议,分裂或者不听从,必须要证明他真的要分散教堂,而不是不赞同圣经,除法律和宪法之外。

(2)每个教堂的成员一定遵守宪法,还包括维护宪法规定的法制机构。

(3)由于非学说的原因在义务上混淆,按条款预先规定的不允许上诉。在合同所承担每个方面义务的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基督教保留对法律的废除权,如工作条件,相这样法律可以考验期。在相应的义务下,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上诉。

 

第二十一条审核、金融、核算和赔款

第一部分:

(1)每次会议的核算每年检查。

(2)年度的金融核算要经国家代表会的同意,并到世界代表会议。

(3)按教堂习历法、财政的年度从尼桑那到尼桑那

(4)每个会议由主席和秘书管理文件。

(5)开银行帐号由秘书和财务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成员。教堂可以开帐号,为了地区活动。所有另外的帐号必须由执行委员会认可的管理财物的修道士的检查。

(6)国家代表会议不能在没经世间代表会同意的情况下,借物质。

(7)协调人、院长和教堂管理人员的开销和他们的实施的义务负责相关,一定要按劳分配。每个会议一定要公布,在自己的作用下带来的责任和义务,为了防止教堂意外的丢失及亏损。

 

第二部分总印章

教堂的总印章保存在管理使用区的代表总协调人的总秘书那里。国家代表大会必须保存被世间代表大会确定的其总图章,并按照执行委员会的指示和会议的政策使用它们。

 

第三部分成员名单

(1)每一个被洗礼的人可能被宗教团体接纳,这种决定应该被国家代表大会的执行委员会赞同,在经过试验期后,这些人可以有选举权。

(2)在世界代表大会一级的会议上确定宗教团体的名单,允许加入宗教团体并不意味着可以选举。这俩种许可的名单整理,有每一个阶层的秘书那里。

 

第二十二条修正

1

a通过基督教世界代表大会的决定才能对这宪法进行改革和补充在会议期间不少于参选代表3/4选票,并且协条人对它们有否决权。

(b)不经过总协人的同意,任何补充和改变都不能被提出.

(c)对于国家宪法的改变只有在执行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提出,如果提出的內容不与宪法的规则相矛盾,这种情况的申请被转交秘书不迟于召开会议前的2个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被提交到修改方案的审查会议上去。

 

(2)任何一种修改国家宪法或被拖到会议讨论前应是被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提交到国家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这个国家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应该审监这个修改案,并用书面的行式呈交世界代表大会,然后提交给任何一个这样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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