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基督教会

[001]

 

选民埃洛希姆

原始的教会教义和三位一体的降临

(版本号1.3 19940311-19990322) 录音

本文讨论的是神性中埃洛希姆(Elohim)的多元性,以及选民成为埃洛希姆的定数。成为埃洛希姆或theoi(神)的能力,是早期教会的观点。本文与耶稣的神性我们崇拜的上帝圣灵系列文章有关。

 

 

上帝的基督教会

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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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2004,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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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埃洛希姆 [001]


教会在第三及第四世纪改变了学说的立场。它的原有立场是选民将以埃洛希姆或theoi身份存在,这是耶稣从诗篇82:6在约翰福音10:34-35中所持的  立场,也是教会最初的理解。这初期的立场在上帝启示一文中已详作解释。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真正的经文内容,同时构筑它所述的计划。在经文的总体构架出来后,它将以初期教会作者的理解作验证,以鉴定其准确性。有关的问题和假设在上帝启示中有叙述。大多数的希伯来语-英语词典皆记载了这些字眼的不同用法。神的名称的不同用法是从这里选取,并从三位一体论的结构作解释。这就需在不使三位一体学说沦为荒谬的上下文中做出解释。因此,编写一些词典,如Francis,Driver Briggs 或较广受使用的Gesenius (Robinson, tr. Brown, Driver, Briggs更新版)的目的就是以一个发展中的宗教为例来解释用于神和主的专有名词的广泛意义。宗教研究学科也试图以同样的方式来解释旧约和新约经文。这正合三位一体信仰者和不可知论者的意。 前者是因为他们所采用的前提是,该结构的最后形式一直到利用西腊玄学的Chalcedon(c.公元前451)理事会成立才形成;后者是因为生神撰写感灵圣经,与他们所研究的融合本质有异。我们所关注的是经文中的真正措词。

在以色列及非以色列社会中,通常用在神方面的字眼,也应用在人身上。这种应用反映了中东地区的世界观,他们使天上的主和人类相互沟通。对Eloah, elohim, el, elim (eliym) 等的使用,以及希伯来语和迦勒底语(Chaldean)和亚拉姆语等的使用,皆包含在上帝启示中。历代志下32:15、 但以理书11:37-39、 哈巴谷书 1:11中都可看到以罗阿(Eloah (Elahh)以单数形式来指代Eloah以外的神的例子。Eloah决不带冠词,虽然哈巴谷书1:11以后缀指定它,而且它在诗篇 114:7 的构造中出现一 次 (参见旧约神学词典Harris, Moody,芝加哥, 1980, 93)。 这篇文章未偏离这些重点。例如,Brown-Driver-Briggs-Gesenius42页中有关El(SHD410)的经文中指出这字眼的意思是神,但含有各种次要的意义用来表达威力的概念,指代强大、地位显赫之人。

同样,elohim (SHD 430), 43页,被解释为是复数词,是指统治者或士师,要么是圣地的神圣代表,要么反映神圣的权威和权力。因此,这术语通过扩展用在了人类和天使的身上。圣经经文显示:反映神圣权威这种简单的说法就是指这些术语应用在了圣经中的意思。故此,这名称本身带有上帝授予的权力之意。这种说法遭到了三位一体信徒的反对。

寻求将圣经解释为是正步入三位一体思想的发展结构的概念的三位一体论作品,这很普遍。Karen Armstrong 作品上帝的历史,(Heinemann,伦敦,1993)和C M LaCugna我们的神三位一体及基督徒的生活 Harper,三藩市,1993)便是例子。LaCugna 承认(宗教百科全书, 三位一体篇)旧约或新约中均为记录三位一体的基础。所指有这种意图的代表作有WF Albright雅威Yahweh)及迦南众神,伦敦,1968G R Driver迦南神话及传说爱丁堡,1956)中发展了神话的概念。R L Fox未经授权的版本圣经中的真理和虚构(伦敦,1991年)中更进一步发展了这概念。三位一体主义信仰者通常所采用的方式是改圣经的译文来掩饰有关概念,并否认elohim字眼的复性。约书亚书22:22便是一例。修正标准版(RSV)的原文为:

大 能 者 神 耶 和 华 !  大 能 者 神 耶 和 华 !

马克S史密斯在上帝早期的历史Harper, 三藩市, 1990, 8页)中说道:希伯来文为el’elohim yhwhel’elohim yhwh or 或众神的上帝是 yhwh,众神的上帝是yhwh ElohimEl意指一个复数的头。史密斯坚持该经文显示el这字与希伯来文同化,从而演变为一个含意为上帝(god)普通名词。史密斯坚持希伯来语的概念是从迦南人,很可能是从铁器时代1发展过来的(如乌加里特人的文集所显示);他们祭拜Yahweh (Intr.,p.xxvii)。他说,到君主国末期之时,单耶和华崇拜主义在以色列就很普遍了,同时一神论也能逐步发展(同上)。史密斯承认一些习俗是从他国传入以色列的宗教。他争论说,一些被认为是融合性的习俗,属于以色列的古老宗教传统(同上,p.xxxi),或也可能是来自与希伯来语本质相同的迦南语言基础。史密斯设法建立圣经的说法,并在较广的结构内加以研究。这项工作就好比建立圣经结构,使它可以更广义地被研究,只不过它所得的结论与史密斯有所不同。神秘主义作品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探讨。故此,该结构的建立不应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它必须在圣经经文所要表达的原本意思下如实地重建起来。三体一体论的偏见干扰了这项过程。死海卷轴、Ugarit Nag Hammadi 在基督时期清楚地对圣经经文的意思作了透彻重要的阐述,它们在必要时可作参考。

重要的是,没有一个严肃认真的学者否定圣经在基督时期被理解为ElohimElim的理事会这一事实,也不否认该术语的意思已延伸至超出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的概念之外了。针对该课题的一部重大作品是利奥波德 沙布林S.J.所著的诗篇其来源和意义Alba出版社,纽约,修订及更新本(1974)。沙布林在他的作品中展示了Elohim理事会的概念。他在第398页列出了Eloah的用法,但却避开了讨论其意义。沙布林在72页至74页为诗篇86:8-10;95:3;96:4;135:5作了序。Bene Elim为上帝之子, Bene Elyon(至高无上者的儿子)也是。他在102-104页又提到了诗篇89:6-8中的圣人或神圣者(qedosim)—他们是上帝天 上的仆人,而这术语也被用在虔诚的人类身上。这些在陆地以外的人是BeneElimBene HaElohimBene HaElohim是神的儿子。沙布林也提到哥本斯(Coppens)的评论 (ETL, 1963, pp. 485-500) ,即qedosim这名词在Masoretic 文中是指YHVH在陆地以外的法院,YHVH被认为是埃洛希姆(pp. 102-103)。他说:

天上议会的概念不是纯文学形式,而是以色列信仰的生活方式的元素(75)

称呼上帝的各种术语的使用方式已被扩大。毫无疑问,不论是以希伯来语,或亚拉姆语,或以迦勒文书写,意思都可理解。它的方式无疑是扩大了,它包括人类,还包括基督在西奈山上成立的一个理事会。这些埃洛希姆(神)在出埃及记 21:6中都被提到了,这术语在此被释为士师。

因此,这词在此被当作复数使用,并在出埃及记 22:8-9中被译为士师。但是这儿的词为埃洛希姆(Elohim)。然而,在希伯来语中有两个非常贴切的普通词来表示士师,即SHD 6414 paliyl (出埃及记 21:22; 申命记32:31) SHD 8199 shaphat (民数记25:5; 申命记1:16 .)。这些词与埃洛希姆(elohim)同时被使用。因此,它是要用来传达士师以外的一个概念。它要表达的概念是上帝的权威,因为它的概念已延伸到以色列的圣会。因此以色列的管理理事会是Elohim的一部分。这种延伸反映了神圣的体系,如希伯来书85所指。在整个旧约中对这用法的理解都相一致,新约也一样。上帝在该约中所表明的意旨是,他将把律法写入人们的心中、脑中,他们将不需要其他人来教授(希伯来书 8:10)

旧约展示了elohim的从属关系,并指出它们的范畴。它鉴定了YHVH的使者的身份(从象形文字的Yaho古老描写中这术语被读为Yahovah;参见Pritchard 古老的近东:图文选集 ,普林斯顿,1958, pp. 278-282)以及他和律法的关系,这是基督的地位和权威问题的根本内容。创世纪167跟着又鉴定了YHVH的天使的身份(NIV脚注)。他也被评论者当作存在的天使(以赛亚书63:9)同时也出现了多个实体的例子,这些实体都被当作YHVH。圣经副本32附录在134处将YHVH改为上帝我主(Adonai)(由Sopherim所为)(参见附录31的十五个特别之处和附录33的修订以及Ginsburg